最近大家在爭論一個問題,該不該借錢給國內的哥哥二十萬人民幣。一部分人認為"父恩母愛手足情深",應該借或給。另一部分人則擔心"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我認為這些都是大家的親身體驗或耳聞目睹,使得各自有不同的判斷。我給大家講兩件真事。
21年前玲玲在她的先生去了日本一年多,考上了碩士之後,作為陪讀她也去了日本。先生專心讀書做實驗,她打工掙錢養家養兒子給先生交學費,他們兩歲多的兒子則留在國內,由玲玲的姐姐幫忙撫養。玲玲掙的錢不多,生活很節省,住的是非常非常舊的隻有兩間4帖半(約16平方,含廚房)的房子,電視,冰箱,床和所有家具都是揀的。玲玲的先生有個哥哥在國內,結婚時沒房住,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房改之後,這個房子就作為福利房寫上他父母的名字,房子兩室一廳。在玲玲去了日本一年多的時候,先生的哥哥和父母提出了要求,讓他們出錢在國內買一套新的3室1廳的房子給哥哥。福利房在他們將來回國時可以和父母住,父母老後這個舊福利房歸玲玲夫婦所有。玲玲夫婦當然不答應這個要求,他們覺得被哥嫂算計了,而父母隻知道關心哥哥,不體諒他們初到異國他鄉的艱苦。後來他們與父母哥哥的關係也疏遠了。
周先生開了一個洗車店,辛苦但收入比上班族多。周先生的父母在美國的中部開了一個餐館。周先生夫婦與他們父母之間的關係很好,過年過節,都寄20萬日幣(約2千美金)給父母。而周先生太太懷孕、生子時父母方又會寄2千美金和很多燕窩之類的補品給他們。總之,他們之間就不斷的你寄給我、我又寄給你。美國樓市低迷時,他父母建議他們投資美國地產,他們就寄了一筆錢過去,他父母就幫他們買了一棟公寓,並幫他們出租,用租金供樓。
"父恩母愛手足情深"是一種情形,"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也是人性的一種。無論那種都處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