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剛參加競選的時候,因為沒聽說過他,對他很不感冒。結果他憑著三寸不爛之舌成功說服了美國人民相信他就是救世主而當上了總統,但可惜他新官上任放的三把火都不咋地。響炮成了臭炮。那時,每每看著電視新聞俺就一臉先知樣地說:俺說啥來著?啥叫沒經驗呢?沒經驗就是亂搞一通。這都啥亂七八糟的。。。一晃四年下來,這奧總統終於學成出師了。似乎在總統的寶座上越來越得心應手了。。。
言歸正傳,我為什麽要對他刮目相看呢?就是因為奧巴馬作了一件其他任何總統或者總統侯選人都不敢做的事:公開支持同性戀結婚!
我覺得這是一大進步,是非常勇敢和明智的舉動!對於麵臨競選的奧巴馬,手上雖然有擊斃拉登和經濟緩慢複蘇這樣的籌碼,但卻因為這緩慢兩個字而被摩門挑戰者羅姆尼詬病。這個時候奧巴馬選擇打這樣的牌,當然有出險著搏勝的意思,但也擔負了巨大的風險。說到底美國是個連紙幣上都印著上帝字眼的宗教大國,雖然美國在很多方麵都領先於世界,但在思想解放和真正的自由平等這方麵卻遠遠不如歐洲。也許是因為黑暗的中世紀宗教大肆迫害異議人士發生在歐洲吧,所以現在的歐洲宗教的勢力和影響力卻遠沒有美國這樣大。特別是美國還有個獨特而偏執的摩門教。
話說同性戀這事在歐洲很多國家早就不成問題了,但在美國卻總是有人反對。拋開上帝,這個世界應該是人人平等的。既然法律都能給與那些殺人犯所謂的人權,但為什麽不能讓兩個相愛的人結婚,僅僅是因為他們是同性?有人說同性戀是一種變態的病,那麽病人就應該被歧視、被剝奪權利麽?
總之,我覺得從哪一方麵都應該讓同性戀結婚,隻是不要使用丈夫妻子這樣的稱呼就好了。跟相愛的人長相廝守是每個人在愛情方麵的夢想和追求。而跟愛的人結婚則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總以為同性戀總比三妻四妾的畸形婚姻要強。
現在奧巴馬能做出這樣的舉動,說明他是一個真正用公正平等和科學的頭腦去看待問題的。讚一個。
一直不會寫議論文,隻能當成亂侃了。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