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這年頭......

來源: ghost_in_shell 2012-05-09 11:24: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023 bytes)
居民用“獅子吼”嚇死小偷 法院判賠償2000元(圖) 北京晚報



漫畫

在大家的習慣思維中,抓到入室行竊的小偷,先打一頓解解氣再說。拋開毆打小偷是否合法先不說,現在就連大喊幾聲都有可能引火燒身。寧波江北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奇的案子,居民大喊一場,嚇得小偷從高樓摔下致死,小偷的父母把居民告上了法院,索賠67萬餘元。

碰到會“飛簷走壁”的小偷,居民能不能大喊?本來沒有爭議的一個問題,因這起官司而讓人產生些許迷惑。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專家。

新聞源起

居民大吼嚇得小偷失足墜樓

事發於2010年9月4日淩晨,李先生聽到家裏發出窸窸窣窣的聲音,他一個個房間找過來,發現少了東西。可是,小偷卻不見人影。他覺得小偷應該沒跑遠,於是推開窗戶上上下下四處看。

果然,有一個30歲左右的年輕人,正蹲在6樓到7樓之間的雨棚上。李先生本能地喊了一句:“小偷!”小偷見自己行蹤敗露,驚慌之下,腳下一滑,從雨棚上摔了下去,不幸死亡。公安機關調查後,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審查認為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事情並未完結。今年2月,小偷小陳的父母提出了索賠:小陳的確進入李先生家中,所以,李先生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但是,李先生卻疏於履行這一義務,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小陳的父母提出,兒子才30歲就沒了,二老今後的生活也成了問題。他們要求李先生賠償喪葬費1.6萬餘元、死亡賠償金60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67萬餘元。

李先生覺得很冤。他提出,當時他喊了一聲“小偷”,完全是出於本能,並沒有威脅小陳。另外,他也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傷害小陳的行為,不必承擔民事賠償。另外,當時公安機關也確認了他沒有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說法

失主對小偷無安全保障義務

眾所周知,商場等經營場所對客戶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失主對小偷也有這種義務嗎?

北京洪範廣住律師事務所的原森泰律師介紹說,對於入室行竊的小偷,房主並沒有安全保障義務。小偷所處的危險狀態是由於小偷自身的在先行為造成的,普通市民隻要不加重其風險即可,法律不能為普通市民施加太高的要求。

對於房屋及特定場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我國的《侵權責任法》在第37條規定了公共場所管理人的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因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但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奸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法律沒有也不可能規定房主對小偷有安全保障義務。因此,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廢除了原有對入室盜竊罪的數額要求,隻要有盜竊行為,就要被判刑。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表示,《侵權責任法》是我國第一次明確地對安全保障義務作出規定。根據該規定,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是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就入室盜竊案而言,房主對於小偷顯然是沒有安全保障義務的。

江北法院的判決也和兩位律師的觀點相同。江北法院認為,小陳對淩晨攀爬高樓的危險性應當預見。小陳父母認為兒子進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的說法,不能成立。另外,公安機關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審查已經認為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他對小陳的死亡不存在任何過錯,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同案判決

“獅子吼”驚嚇小偷被判賠償

此前,外地法院曾審理過一起“獅子吼”嚇死小偷案。該案中,居民吳老頭聽到陽台上有異常聲音,就起床去查看詳情。哪知道,一進陽台,就看到有一雙手露在陽台欄杆的邊上,竟然有一個人攀附在陽台上。吳老頭一驚,不由自主地猛喊了一聲:“有賊!抓小偷!”

吳老頭曾經練過獅子吼的功夫,他這一猛喊驚天動地,竟然把小偷嚇得慌了神,手一鬆,從五樓的陽台上摔了下去,當場死亡。

事後,吳老頭立即報了警,警察來了後,拍攝了現場,記錄了口供,法醫驗屍後,證實是因驚嚇而摔死,並非吳老頭推下樓。所以,就以事故死亡定性,對吳老頭免除刑事責任。

可小偷的家屬卻不肯接受這個裁定,硬是起訴到法院,要求吳老頭賠償經濟損失。理由是吳老頭明知自己曾經練過獅子吼功夫,嗓門高度足能嚇死人,卻還去對著一個攀附在陽台欄杆上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以至於造成他因驚嚇而墜樓身亡,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經調查取證,證實吳老頭的那一喊,確實使用了獅子吼功夫,連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驚醒。可見力度確實很大。所以,裁定吳老頭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鑒於吳老頭是出於緊急情況和自我保護的目的,情不自禁地使用了硬功夫,不是故意傷害,所以,法院判定事故的主要責任在小偷自身,而吳老頭隻賠償對方2000元。此案當事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並提出上訴。

延伸解讀

把小偷推下樓是否違法?

大吼一場嚇嚇小偷或者給自己壯膽沒有過錯,那先下手為強把剛爬上陽台的小偷推下去呢?

有網站曾進行過“發現小偷撬窗入室,您會把他推下樓嗎”的調查。正方網民豪氣地說:“做人要勇於擔當,不管後果如何,推下去再說。”反方網民則認為,凡事都有萬一,萬一是個夜遊症患者,不是小偷,推下去摔死了怎麽辦?

原森泰律師分析說,房主針對小偷的行為是否合法,實際上就是正當防衛權的問題。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美國對私闖民宅規定有無限防衛權,房主有權擊殺闖入者,但我國沒有這種規定。”原律師介紹說,我國的無限防衛權僅限於強奸、搶劫、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而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則要看正在發生的侵害行為是否會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比如小偷隻是入室行竊,在被發現後並未有威脅舉動,或者小偷已經被抓住了,居民卻直接持刀致人死亡,就屬於防衛過當。再比如小偷在被發現後並無反抗舉動,房主明知把小偷推下樓會使其摔死,仍把其推下,就屬於犯罪行為。還有的小偷在逃跑,失主開車直接把小偷撞殘撞死,這都屬於違法。

對於入室盜竊的小偷,外地曾發生過房主在報警後直接揮刀把小偷砍成重傷的案例,最終房主被認定為故意傷害,並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大部分人會擔心,如果不對小偷先下手為強,等小偷掏出凶器行凶,失主再去正當防衛,豈不是晚了?”原森泰律師表示,實踐證明,入室盜竊被發現後,小偷由偷轉化為暴力犯罪的居多。因此,針對入室盜竊,或者說是私闖民宅這種行為,是否應該授予房主無限防衛權,值得法律界探討。

驚嚇小偷趣聞

尖叫報警裝置

有一種便於逃生的全智能隱形安全防護網,這種隱形防護網由十幾根細鋼絲組成,外麵包裹著一層透明的“外衣”,鋼絲僅2毫米粗,但其耐拉力超過了85公斤。由於裝有自動報警裝置,鋼絲一旦被拉斷或被剪斷,報警裝置便會發出120分貝以上的警報聲。由於裝有特殊裝置,一旦發生火災,隱形防護網還能在3至5秒內拆除,使居室內的人能及時逃生。

電動聲控骷髏頭

外地有個居民把電動聲控骷髏頭放在陽台上,如果有小偷破窗而入,骷髏頭在感應到聲音後,就會發出鬼怪的聲音。

巨幅武警照嚇小偷

廣州市番禺區的江先生曾在武警部隊服役,在退役時拍了一組自己穿著武警製服的照片。他把照片放大,然後在窗台擺了一排,還在陽台的玻璃門前放了一張自己的全身巨幅照片。江先生說:“小偷總是怕武警的吧!他應該不會膽大妄為到連武警家都敢偷吧。”

所有跟帖: 

在中國,不爛都活不下去 -林起立- 給 林起立 發送悄悄話 林起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9/2012 postreply 11:53:41

小偷的出現,還是象征著貧窮。。。。。 -^3.1415926^- 給 ^3.1415926^ 發送悄悄話 (55 bytes) () 05/09/2012 postreply 12:06:30

這是黑打。 -jin_yin_hua- 給 jin_yin_hua 發送悄悄話 (77 bytes) () 05/10/2012 postreply 00:13:25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