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經神病患者用槍殺了人,有人就大呼禁槍,說什麽“大家都沒有了槍,你生命就沒有危險了”,我實在不敢苟同.
能殺人的東西太多了,匕首,刀,木/鐵棍,石頭,等等等等,我就不一一列舉了。即使不用任何工具,拳頭手肘膝蓋,一樣可以致命。
其實槍,給了身材相對矮小的亞洲人,婦女及廣大老弱病殘的人們,一個能與胖大魁梧的黑/白人較量的平等的機會。否則,麵對打劫的匪徒,他們隻能坐以待斃。
槍的主要作用在於威懾,就象大國之間的核武器,不一定要使用(希望永遠不用),但一定要擁有!
還是那句話,槍自己不會殺人,是人在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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