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老林所說,哥有倆糟錢,最近搞PE,看上兩個項目。都是很不錯的項目 A和B。A是通過別人介紹的,B是自己找上門的。
了解過程中,發現這個B其實是通過A知道我的。現在他拿自己的項目跟那個A老板爭。那個A老板很生氣,要告B侵權。而B說他要反告A剽竊。哥一生行俠仗義,覺得要幫A的項目,所以對B每次騷擾以冷淡相待。
B發現可能要拿不到資金了,先是要哥跟他簽合同。我說,不可能,我要再看看。B看機會越來越少,幹脆開始威脅說要告我夥同A侵他的權。我還沒回,上午又來軟的了,說隻要投他的,可以聯手把A幹掉,平分秋色。剛才A來電話問有什麽進展。我說B要告我和你,又要和我一起把你的項目幹掉。
A聽了半天,說,蘇老師,你能跟我說這些,說明你為人師表不是口頭禪,我下午告他的狀子就遞上去,我的項目我4你6。這是我最後底錢。我說,趁火打劫的事我不幹。不過既然B首先提出來要連我一起告的話,哥就不客氣了,取消跟他的一切聯係。比例還是以前的你7我3就可以了。
A感動地要哭了,蘇老師,我決不會讓你失望隻會讓你賺錢。 我說,你的項目潛力很打。關鍵時候我還有些關係可以調用,確保你成功。A說,哥,今後我跟著你了。 我說,別,扶你上馬後,我就走人,再搞點兒別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