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個人當中,99個長著2眼2耳1鼻1嘴,就1個人長1眼1耳2鼻2嘴。那這個人應該是屬於不正常的。當然這種怪異的長相並不對別人的生活夠成威脅,如果這個人能稍加注意。但如果他整天出來嚇唬人,弄得別人白天不敢出門,晚上不敢開窗,由於他的行為迫使別人改變了生活習慣和行為,那法律應該介入阻止他。
同理,200個人當中,198個男歡女愛,就2個喜歡同同,這兩個人屬於不正常。那你們關起門來搞,我是不反對的,因為你們的行為並沒有對別人的生活造成影響。但如果你們要領養孩子,我人為甚是不妥。小孩的思想行為還沒有成熟,受外界的影響很大。你們的同同行為會潛因莫化的引導小孩向不正常的同同方向發展,屬於誘使小孩改變了正常的生活習慣和行為,那法律也應該介入製止這類事的發生。
作為領養機構,責任就更大,怎麽可以將孤兒托給同同帶呢?簡直就是瀆職犯罪!
艾爾頓約翰爵士要看得懂中文的話,估計要砸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