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十五。劉青山、張子善貪汙案公審大會在保定市體育場舉行。
會場中,湧進了2萬餘名保定當地的幹部群眾。會場外,河北省委通過廣播,現場直播了公審大會,幾百萬幹部群眾聽到了正義的審判。
此前一天晚上,河北省人民檢察署檢察長孫光瑞到看守所,與劉青山、張子善做最後一次談話,向他們傳達了“死刑,立即執行”的最後判決。孫光瑞詢問兩人,還有什麽話要講。
“拿我作個典型吧,處理算了,在曆史上說也有用。”這是劉青山的遺言。
“傷痛!萬分傷痛!現在已經來不及說別的了,隻有接受這血的教訓!”這是張子善的遺言。
公審大會於當日正午12時開始。經過必要的庭審程序,下午1時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長宋誌毅宣讀審判書,劉青山、張子善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