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是附近村裏的,家裏有房子。她不是很傻,知道每天出去乞討,然後把錢交給一
個親戚存起來。她餓了,就找人要吃的,沒錢了,就到處乞討。村裏對她還算照顧,
一些老市民對她都有點感情。最近,她出車禍死了。按照正常程序走,這怎麽也的
幾萬跑不了。結果警察說她是流浪者,就是無家可歸的人,肇事司機的公司不予賠
償。很多市民就憤憤不平提出質疑,說她本來就是老居民了,還有戶口和房子呢,
怎麽成了流浪者了?最後怎麽解決的,搞了個追悼會,還蓋了黨旗在上麵,去的人很
多,可笑不可笑。知情人透露,最後賠了七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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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你想講什麽,文不對題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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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2011 postreply
23: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