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的答複。但是我去的地方是郊區,本來就很少房子出租,一般好像都是提前簽合約或/和付一到二個月定金。如果等到了那兒再租恐怕就沒房子了。那麽從屋主的角度,他幫我們hold住房子,他就需要一些定金。(剛和他討論,他不介意隻先收一個月的定金,等我們到了再交另外一個月,這樣的話是一個人匯500的定金)
一般屋主是不會把title of deed 的副本交給租客的是嗎?一般隻是如果租客在場,然後才拿出來見證一下。
還有就是,如果我必須先付定金,那麽我是不是應該現在就簽合同?而不是到那了再簽?(對我來說,沒簽合同就交定金好像有些奇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