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北京、現住巴拿馬的王錚2日在律師李斌陪同下講述銀行巨款「失竊」經過。
王錚說,他2009年11月16日在鑽石吧的匯豐銀行開了一個外國人個人賬戶,他當時告訴銀行,一星期後會匯30萬元進該賬戶,留在美國準備投資。他說,在一個星期後將30萬美元匯到賬戶中。
「2010年9月9日我回美國」,王錚說,當他準備動用這筆錢時,卻發現賬戶隻剩下5000多元。「自從存入款項之後,我從來沒有匯出過」,他立即請匯豐銀行幫忙查找存款去向,銀行查尋結果是:錢已在當年7月間分兩次由鑽石吧匯豐銀行經過佛羅裏達、紐約最後匯往台北。
在 王錚要求下,匯豐銀行提供兩份文件,其一為王錚開戶時填寫的個人資料,其二為匯款時傳真到銀行的簽字。其中其個人資料顯示曾在2010年7月間更改過,次 日則有人透過電話轉帳方式在其儲蓄賬戶(Saving Account)和支票賬戶(Checking Account)之間相互轉帳26萬5000元,再次日透過電話轉帳方式轉走24萬,隔天再轉走5萬5000元。不到五天,王錚賬戶剩下5000元。
「我從來沒有電話、書麵或任何形式向銀行申請更改個人信息,也沒有向銀行傳真要求匯款」,王錚表示,銀行後來向其出示的有關傳真上的要求匯款簽字,有明顯複印痕跡,但根本不是其本人簽署。
王 錚回憶,他在2010年6月間曾接到一封上麵寫有「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gov」和「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頭銜的信件及一份W-8附屬表格,對方要求其填寫個人資料並簽字,並傳真到一個1-206開頭的號碼。王錚表示,因他在銀行開戶時也曾 填寫類似表格,以為是國稅局對外國人賬戶的調查表,當時完全不疑有詐。他目前委託律師初步調查顯示,該傳真號碼與IRS的號碼隻有最後三位不同。
代表王錚的律師李斌表示,目前由銀行提供的當時歹徒用於將王錚賬戶轉走傳真上的簽字,有明顯的從W-8 表上複印痕跡。
李斌表示,事件發生後,他前後代表王錚向匯豐銀行五次要求迅速調查及說明情況,但目前除銀行律師回了兩封簡信之外,沒有任何結果。
李斌表示,銀行在沒有得到存款人本人申請、核實情況下輕易允許他人更改客戶個人信息,而在歹徒的兩次電話轉帳中,銀行也完全沒有照會開戶人。王錚是直到錢被取走將近兩個月、本人回到洛杉磯看到銀行流水帳時,才發現「錢怎麼沒了?」
李斌表示,將以「嚴重疏忽」向匯豐銀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