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桑蘭打官司

桑蘭是代表國家到美國參加比賽的,她是工傷,政府不應該保證她所有的醫療費和生活費嗎?

 

桑蘭要打官司,也應該由國家給她出麵呀?體操協會,不出聲,讓她自己蹦騰,是不是很丟國家的臉?

 

不管謝家當時跟國家體委有什麽關係,像這樣的事發生,誰都不會有經驗對待。他們當時也許就是接受了在醫療和生活上照顧桑蘭的要求,才當了她的監護人。桑蘭父母不是美國人,自然無法當監護人了。

 

至於謝家兒子有猥褻行為,我覺得不可信。

20歲的在美國出生長大的男孩子,大都很陽光,加上經濟條件好,女朋友可以大把抓,沒有理由對一個17 (練體操的女孩,女性特征都不明顯),半身不遂的女孩有生理衝動。那種指證,隻適合於40

幾歲的光棍漢,隻要是母的就會上那種。

 

本來很同情桑蘭,但是看到這則指控,就對她別的指控都產生了懷疑。經紀人是個笨蛋,不是什麽事情都往性方麵靠,就可以爭眼球的。當然,如果目的就是爭眼球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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