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15日晚間的新聞稿說王丹收了阿扁資助的四十萬美金;王丹先生16日就發表聲明說這與“與真實情況有巨大的落差”。落差在哪裏呢?無非是,第一,國務機要費是中華民國的公帑,而非阿扁的私房錢;第二,庭訊之時並無傳媒在場,中央社未向王丹先生求證即發稿,給王丹先生帶來了“困擾”。於是,王丹先生很生氣,不僅要求中央社發布更正稿,還要求監察委員立案調查機密庭的“泄密事件”。
乍看起來,王丹先生的要求似乎很正當,但細究起來,無非是想撇清與阿扁的關係,以證自家與扁家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並無關係。王丹先生究竟拿沒拿那四十萬美金,很明顯已經不是問題。這一點,已經經由前外交部長黃誌芳作證。據中央社的報道,王丹先生也坦承接受了黃誌芳每筆二十萬美金的兩筆款子,而錢的來源他並不清楚。
中央社是正統老牌媒體,不論其消息來源如何,報道本身應該是可信的。眾所周知,媒體有自己的“深喉”,尤其是中央社這樣的老店,沒有真憑實據的消息斷不會亂發。如果非要受眾做選擇,投讚成票給中央社的,應該是大多數。而據《明報》的消息,王丹先生表示,國務機要費應該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錢,不是阿扁個人的錢。這實際上已經證實了王丹先生是接受過這樣一筆錢的。
王丹先生這一次大概是氣昏了頭,辯解起來有些不著邊際,而且看起來記性有些不好。早在2006年,阿扁就向台北檢方供稱,國務機要費是用於秘密外交(包括資助王丹),而這些秘密費用難得取得發票,所以先用其它發票核銷。阿扁要求法院傳喚王丹先生作證的,其實就是那四十萬美金真的是進了王丹先生的帳,而非他阿扁的荷包。2006年的時候,王丹先生就辯稱他不知道那筆錢出自國務機要費,今次他仍然辯稱不知錢的來源,但卻又說“這是作為中華民國總統的陳水扁先生,作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法人代表,代表中華民國向中國的民運人士提供的財力支持”。兩相對照,倒是有些意思。
要明白王丹先生的不著邊際,有必要先厘清國務機要費是怎樣的一筆錢。按照台灣總統府單位預算所附之《歲出計劃提要及分支計劃概況表》所述,國務機要費係供總統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因為該費用與其它機關首長之特別費相異,除了無所謂可以比照特別費規定可以半數條領之規定、其必須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列報之外,費用審核權並不屬於監察院審計部而是屬於總統府內部權責。這裏很重要的兩點是,其一,國務機要費由總統支配;其二,每筆支出都須檢附合格原始憑證才能核銷。而扁家的國務機要費弊案,恰恰是因為某些秘密費用並無合格發票而代之以其它發票才引發出來。阿扁要王丹先生作證,目的無非有二:其一,證明至少有四十萬美金的款項是沒有發票而用於支持民運人士的;其二,為了減少國務機要費案的涉案金額,從而減輕其在該案中的貪腐罪責。隻是阿扁的此番苦心卻碰上了王丹先生的不解風情,不知道阿扁在苦窯裏會不會因此踢翻了牢飯?
王丹先生的辯稱,重點已不在是否拿錢,而在於拿錢的正當性,亦即這筆錢與中華民國有關,而與阿扁無涉;與陳水扁總統有關,而與扁家弊案無涉。王丹先生大概沒想清楚,這樣的撇清實際上是撇不清的,並從一個側麵證明了王丹先生不僅僅是一個中國的民運人士,而且至少還是一個傾向台獨的中國的民運人士。而另一件王丹先生沒有想清楚的事情是,經過此番風波,以後不論藍綠執政,他大概都不會再收到來自中華民國的財力支持了。因為這一次,王丹先生表現出了他的失格、自私、不仗義,還有“有奶便是娘”的政治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