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處女秀(討論判決)
瞎忙乎了幾天,沒時間寫,今天還是得把剩下的陪審尾巴完成,免得沒法寫以後的瑣事。
於是乎,我們12人就被鎖在一個小房間裏,裏麵有2個洗手間,一個長條會議桌,外麵是2道門鎖住。還有一個專門的看門人,要宣誓以後才能工作的。我們的手機和電腦都得留在外麵,不能跟外界有任何聯絡,在我們得出結果之前。我進去挑個旁邊的位子坐下,但他們說我是領導,非要我坐在2頭上的位置,推辭不下,隻好恭敬不如從命。坦白說,我才不想當這個頭,所以我坐下就宣布說,我不是自願做的,法官安排,隻好接受。如果誰想接班,我馬上讓位。果不其然一個中年白人婦女趕緊上位,她就坐在我的對麵,也就是另一頭的位子,看樣子早就想篡權,我巴不得讓她去負責。結果她真的拿著雞毛當令箭,樂顛顛的開始指揮。還好我們一上來就先表決一下,看大家意見有多統一。結果什麽都有,2個無罪的居然有一人,2個有罪的當然有,第一無罪的,或第二無罪的,非常齊全。我一下就有點泄氣,還不知道會搞到什麽時候才能大家一致同意。因為這樣才能出判決,隻要任何一個人不同意,我們就要一直說服他同意為止,否則就要永遠進行下去。當時法官給我們時間到5點,沒解決就第2天請早。我們進去時是不到4點,大概有1個多點小時可以討論。既然大家意見完全不統一,我們就讓認為無罪的人先說為什麽,我右手邊的白老太(50,60多的樣子)就是她一個人,她沒說出啥名堂來,隻是認為沒有確鑿證據。嘿,沒明證,非要她老人家親臨現場才算?我替身的右邊的那個年輕白男,質疑說如果判第2項有罪,那第一項也就有罪。(重複一下啊,第一罪名是搶劫,第2是同謀。前者重罪一些,後者輕些)我是認為嫌犯2罪都成立的,事實明擺著的嘛:事先車在那裏兜圈子,然後不熄火停在那裏,皮卡後車廂門不關(方便同夥跳上車,和晚點跳下去),車頭燈關著,同夥跳上車就開車跑,叫他停車不停。如果說這些證據還不夠的話,我不知道還要多少證據來補。嘰嘰喳喳一番以後,替身又叫把法官的錄音放出來聽,看是怎樣定義這2罪的。我是有點不耐煩她,不過已經交權了,莫法度。而且再怎樣也得全體同意才行。還是那白男堅持要去請示法官是否能隻判第2項有罪,判第一項無罪。我把紙條寫好敲門讓看門的拿給法官等消息,我們繼續爭論。這時候離5點已經差不遠了,等回信傳來,跟我預測一樣,沒有明確回答,我們得自己處理。還好其實這個容易,本來判決書上這2項是分開的,意思就是可以分開判。終於在5點左右,大家達成一致認為第2項不成立,因為沒有明確證據說他們事先有計劃過(雖然我覺得是有的,但不重要,可以妥協,確實也沒有證詞說他們是先安排好的)。但是還有重要的第一項要討論,最早我以為大家容易在這項上同意,誰知道還是有3個人不認同,就是我正對麵的3個,替身,跟她左右2個年輕白男。2個年輕人在那裏咬字眼,覺得嫌犯好像並不知道同夥搶劫了。正熱鬧間,看門人開門問我們怎樣,我們說快了,再給我們些時間,因為已經5點20左右了,他們倒沒有準時催我們。又是20分鍾過去,我幾乎快放棄了,這樣下去根本沒完沒了。我開始整理文件和錄音帶,碟,準備明天繼續。不過我左邊的2個年輕亞裔男和一個中年白婦一直堅持不懈跟他們理論,特別是白婦有做過詳細庭審記錄,正好可以派上用場(我是一字未寫,嗬嗬)。她跟其中一個亞男都聲稱嫌犯自己說有看見同夥拿著搶來的包上車,老實說,我真的沒聽見這句話,但我沒出聲反對。就是這關鍵的證明讓對麵右手的白男繳械投降,然後另外2個想想也跟著同意了。所以我就問大家是不是一致同意第一項有罪,終於判決出來了:一有罪,2無罪。搞定,在6點以前。我們幾個早就做了如此判決的人都不禁高興鼓掌,事情圓滿解決,就此畫上句號,雖然是晚了些。畢竟牽涉到一個人的幾年生活,當然還是要慎重!其實那幾個遲遲不同意的人心裏也很清楚嫌犯是有罪的,隻是揪住那某一點不放,所以最後也才能同意,否則的話,大家就得陪他們玩下去啦!
接著我們被放了出去,所有人在法庭裏集合。由書記員發問,被告是否有罪,我站起來一一回答(我雖然在裏麵交權給替身,但最後還得我簽名,寫上有罪無罪,因為她沒經過法官認可),然後再挨個問大家是否是自己的判決,在我們所有12人回答完“是”以後,我們光榮而神聖的任務就此了結!再下去又是法官的工作了,到底判他幾年,那就不是我們所要關心的事啦!
後記:其實中美的司法完全不一樣。國內是抓住什麽人以後,先認定你是有罪的,然後你要使出全身解數來證明你無罪。美國是先認為你無罪,由檢方千方百計去證實你有罪!除非你認罪,否則你的命運就交給陪審團決定了!國內的司法那叫一個亂,你有錢可以讓法庭允許400多學生去旁聽藥家鑫案;如果是因為政治原因受審的,想要任何人旁聽,門都沒有!有木有???啊啊啊!沒有任何證據也可以判你十年,你能怎麽樣?跟當年嶽飛一樣,莫須有!!!有木有???傷不起啊!!!!這2天又有藝術家失蹤了,哪裏去了?總有人會出來給個交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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