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處女秀(庭審2)

陪審處女秀(庭審2

       到第一天下午4點半結束時(法庭通常在那時下課,除非案件實在結束不了,就像我們後來那樣),才聽了34個證人的證詞,因為要問很多不相關的問題,比如你的工作,子女之類的。。。我不知道是規定要問,還是隻是這個律師問的太詳細。然後中間還有問題被打斷,辯方時不時要反對,法官要決定反對是否有效。其實我發現他們有時隻是利用這個反對來幹擾對方律師的提問過程,並無太多實際意義,因為案子本身太簡單。不過法官倒是很公正,沒有偏向哪一邊。因為我聽另一位韓國人陪審說他朋友在弗吉尼亞做律師,總是被嚴重歧視,不給他任何公平機會,就是亞裔的緣故。當然也許跟州沒有太大關係,這次正好雙方律師都是白人,除非來個男女性別歧視,嗬嗬!(我可沒有跟他討論案情啊,這是法官一直叮囑我們的事,在宣判以前都不能說相關的事)。法官是個風趣幽默的中年男子,灰白頭發,風度翩翩,總時不時開個玩笑,改善一下法庭的氣氛。真的,在那裏老老實實坐著聽,很漫長也!中間他們還不時有關於法律方麵的問題,需要到法官麵前去討論,然後放噪音給我們聽,免得我們聽到他們的談話。這點跟電影不同,影視裏會把他們討論的內容給大家知道。每到噪音時刻,我就在那裏四處打量:比如看看四周的裝修,瞄瞄對麵坐著執勤的保衛(沒有一個帥的,都是長相普通的胖哥,嗬嗬),還有看律師們的穿著。帥哥律師穿的薄底係帶深棕色皮鞋,亞麻色微卷頭發,深藍色西裝,淺藍襯衫,金色領帶。胖哥律師是灰色西裝,棕色方口皮鞋。女律師是黑白色細高跟,暗紅色連衣裙加個西裝外套。回到正題,檢方一共有7個證人,包括3個警察。坦白講,隻有一個警察才跟嫌犯有直接關係,就是抓到他的那個,也才算跟本案有關。所以不明白為啥檢方要傳他們,完全沒必要。辯方律師就更菜了,居然把嫌犯當作他們的唯一證人,他確實也沒有別人可以證明嫌犯無罪。嫌犯自己上來就承認他吸毒,在3年的假釋期內(因為打他女兒的母親被判刑,假釋期內哪怕犯點小錯,都會把他馬上送回監獄),那天也有喝酒,計劃去買毒品(這就有作案動機了,沒錢隻好搶咯)。你說這樣作證隻會更讓我們認為他有罪。中間好像還有什麽法律問題,他們居然帶來書翻,我差點沒笑出來,隻好硬生生忍住。更菜的還在後麵,他們居然還把當時在警察局的審訊記錄放出來聽,同樣沒有任何好處,因為嫌犯自己在審訊時喊不要判我搶劫,判我同謀好了。他自己也知道犯了罪,所以想挑個輕的,搶劫罪明顯重很多。其實他不認罪主要是想賭一把,他在假釋期犯罪是罪加一等,如果僥幸被被陪審判無罪,他就躲過一劫。不過他也沒錢請律師,隻好用法庭指定的免費律師,當然隻有這些沒多少經驗,剛從學校出來不久的菜鳥。但是他麵臨2個起訴,就算再高級律師來給他辯護,也逃不過2個罪名。因為證據確鑿,沒有任何對他有利的證詞!接下來是雙方律師做總結報告。檢方這次準備充分些,把重點部分都說到了點子上,認定他犯了2項罪。辯護方這次輪到帥哥出場(他倆總是輪番上陣),他的結詞也比較流暢,明顯比胖哥的開場白好很多(不是我偏袒帥哥啊)。指出了一些疑點地方(也是事實,這個案件雖然簡單,但因為嫌犯也算酒駕,或是搶完以後看到那麽多人在現場,給嚇到,所以居然一直沒有馬上逃走,反而還在附近),希望我們認為證據不足,好判無罪。最後,法官給我們指南,解釋2罪的定義,有關證據的認定,怎樣做出正確的判決。然後還不免再開我的玩笑,是時候該你閃光(Shine)”,所以我就接上去:“Yeahright,接著站起來回過頭對我們陪審團說“OKLet's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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