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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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23:53 北京新聞網 | ||||||||
近一時期,部分群眾由於不滿日本在曆史等一係列問題上的錯誤態度,一些互聯網站和手機出現了鼓動舉行集會、遊行的相關信息。對此,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提醒: 為維護首都的社會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凡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要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未依法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的;未按照公安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
、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的;在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的,均視為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希望廣大群眾和青年學生相信黨和政府一定能夠從國家、民族的長遠和根本利益出發,正確處理好中日關係,不要參加未經批準的遊行活動,不做影響社會穩定和有損首都形象的事,不信謠,不傳謠,要冷靜理智、合法有序地表達自己的情感,把強烈的愛國熱情轉化為做好本職工作和刻苦學習的實際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