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中宣部禁令定調2011年中國新聞管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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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禁令定調2011年中國新聞管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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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4日,中共全國宣傳部長會議在京舉行,主管宣傳的中共常委李長春在講話中繼續強調“牢牢把握正確導向”,隨後中國各省的宣傳部向各家媒體逐級傳達了2011年中宣部的宣傳口徑和禁令。

    昨天,有資深媒體人在互聯網上發布了中宣部對2011年新聞管製的禁令全文,由於2012年即將召開中共十八大,再加上中國社會矛盾的顯現,因此,2011年的中宣部對媒體輿論可謂“全麵收緊”。

    中宣部的2011年宣傳禁令中第一條首先要求,“為兩節、兩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好收入分配、股市樓市、就業社保、教育 衛生、安全生產等熱點問題的引導,解疑釋惑,化解矛盾。

    其 二,嚴格控製“災難事故和極端事件”報道,此類報道的數量不得進行異地采訪、監督,各地發生的重大災難事故,中央媒體做動態報道,不連線不直播。死亡10 人 以下的中央媒體不報道,由當地媒體報道,事發地以外媒體不搞跨區域采訪報道; 一般事故中央媒體不報道,當地媒體適度報道,事發地以外媒體不報道。

    其三,“穩妥把握”征地拆遷報道,對依法依規開展的正常拆遷“不要質疑”,對漫天要價不要給予輿論支持,對暴力拆遷及拆遷中發生的“自殺、自殘、群體性”事件不報道,對 極端個案不炒作,不搞集納式和鏈接式報道。

     其四,中宣部要求,各地新聞網站、商業網站一律不得開展各類全國性新聞評選和人物、事件評選 活動。廣州的《南方周末》已經創辦八年的年度傳媒致敬評獎,就是根據這一禁令被叫停。

    其五,對一般群體性事件報道,中央和事發地以外媒體不報道,要加強對都市類媒體“管理”,在群體性事件報道中防止把矛頭和焦點引向黨委和政府。

    其六,中宣部要求,反腐敗案件要防止“低俗化”傾向,不得討論、爭論、質疑有關政治體製改革內容 ,不用“公民社會”的提法,“絕不允許”站在政府對立麵,不允許以媒體觀點“代替和幹擾”群眾意見。

    其七, 做好房地產市場的輿論引導。不要搞房價問卷、網絡調查,不要就“一時一地”的變化判斷房價走勢,不炒作極端案例。

     其八,對用宅基地換戶口、用承包地換社保一律不報道。對一些內部討論的問題或專家學者的研究文章不報道。

      其九,正麵報道春運工作, 不要宣傳“一票難求”等春運方麵存在的問題。

      最後,該通知稱,中宣部、中央政法委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案件報道工作的意見》,將案件分為重大惡性、惡性、常發和特殊案件,對各層案件如何報道和把握提出明確要求,解決都市類媒體案件報道“過多過濫”問題。

    而《亞洲周刊》的報道也說,中宣部要求地方媒體在2012年的十八大召開前嚴格限製時政民生報道版麵,而網站一律不許上敏感社會新聞,一旦違規將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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