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你可能不用33.3年,隻用20年不到,就必須把自己的房子重新買一遍,你的房子升值越快,這個時間就越短。這個稅率不是固定的3%,而是各地有差異,貌似大多數在2%-3%之間。另外還有個注意是:這個稅隻要有一次不交,你的房子和地就立刻沒收。前年我在交下半年房產稅時,由於政府工作人員的馬虎,把稅款放在上半年度裏了,造成下半年我沒有交稅,上半年超額交稅的現象。政府在年底就把我的房子登報進行拍賣了。幸虧我的一個做房地產生意的朋友發現後及時通知了我。我趕緊去政府更正,才免於淪落街頭之苦。你也許會說,沒有那麽嚴重吧。你知道,政府並沒有書麵通知我,隻是把拍賣的消息刊登在當地的一家報紙上,並給出在一定時間內補交稅款和罰金。我平時根本沒有看報紙的習慣,所以根本沒有看到當地報紙關於我房子被拍賣的消息,如果不是朋友即使通知我,如果過了期限,再想挽回就得上法院和政府打官司,雖然我一定會贏,但你知道整個案子的審理和訴訟過程有多久嗎? 你能耗得起時間,請律師和政府專門的人員去打一場曠日持久的持久戰嗎? 我會被托垮的!
當然在美國,3%的房地產稅是一個平衡器,如果房價上漲一倍,你的稅收就要增加一倍,這部分稅收往往比月供還要高,所以,大家都希望房價上漲,但是3%的絞索套住了房價的惡性攀升,所以美國的房價不可能像中國這樣漲到天上去。
另外,這個3%保證了小區居民的素質比較平均,這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因為有錢人才能交得起稅,才能住高檔小區,而窮人往往因為自己的房子升值了,反而被迫搬出這個小區,甚至搬離這個城市。
當然,沒收你的財產需要經過法律程序。 美國是法製國家。沒收你的房產,當然會經過司法判斷, 最後"依法執行"的。 這個期間,時間是足夠長的。各個州縣這個程序略有不同。權力在縣(或者城市)裏。有的市(縣),是欠稅四年,就沒收房產。有的是五年(例如,加州三番市)。最平和的縣,采用的是,暫時不沒收。但是,等到你死 的時候,或者,出賣你的房產的時候,一並把你所欠的稅,討回。或者,如果欠稅已經超過房產值,就沒收。你可以在政府最後沒收以前,賣掉你的房子,用以償還欠稅。 但是,假如在這期間,沒有人來買你的房子, 那麽,最後還是要被政府沒收,拍賣。我剛剛看到一個這類的房子在市場上,但規定沒有房子的買主有優先權,而其他的買主必須在房子上市後的第十六天,才有權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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