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因為什麽,怎樣的方式,就是犯法了,被解雇後,照樣可以找工作。
新的雇主如果沒有問,也沒有必要提及那一不愉快的經曆。如果問及到,大的事情要如實說,是自己的錯誤,誠實表示自己犯了錯誤,被解雇是應該,已經吸取教訓,不會在犯,如果是些雞毛蒜皮的事情,比如工作的沒有能力,某件事情沒有做好,或是老板就是看你不順眼,就說彼此觀念,意識,思維不一,故此和不來。千萬不要在見工時,表白自己如何如何對,如何如何好,老板同事如何如何不對,不是東西。
要盡最大努力,表明自己是有能力,可以信任的,會把新的工作幹的好好的,會十分珍惜新的工作,並感激未來的工作單位,以及老板們。
而無憂覺得,這必須是你心理確是是這樣想的,盡管無憂同誌本事那麽那麽的大,那麽那麽的自信,但無憂每次見工,都是真心感謝那些見工無憂的人們,包括公司的門衛,電話員,不管他們雇傭不雇用無憂。那麽多的申請人,人家要特別見見你,你是應該從心裏感激人家的。
如果在被解雇的那裏上班很短,比如一年半載,也可以不寫在自己的經曆上,如果跟新換的老板工作,也就是一年半載,也可不把這個老板,解雇你的老板寫在自己的經曆上,這不叫撒慌,這叫沒有必要提供不必要的資料。
同時,記住,再壞的老板,包括解雇你老板,通常情況下,是不會下井投石的,大不了,解雇你的老板,說些不痛不癢的話,絕對不會說你的壞話,你放心好了,如果你必須填寫解雇你的老板的名字的話。
無憂經曆多次被解雇,也見工不知多少次,千萬不要因為失業,找工,特別是解雇後,再找工,就覺得自己沒有出路了,就該上吊自殺了,或是挺而走險了。
記住無憂的話,你有上吊自殺,或是挺而走險的膽量和勇氣,找一個工作,比找老婆還容易,比找老公還輕鬆,沒有什麽了不得,小事一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