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拿個主意

 

       我們租住Apartment,合同還有五個月到期,老公換工作要搬到另一個州,manager說可以sublease,或付完全款,我們已經把廣告發出去了,萬一沒有人租要付4000多,實在不甘心,有人說就把鑰匙一扔走人,可又怕信用受影響或惹上官司,其實我們已經在這裏住了六年多了。實在鬱悶,請好心人幫拿個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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