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某人的住房情況,某人詳細介紹。140塊買了,漲到近200塊後refin。
現在不值錢,也缺錢,不再付了,9個月後銀行通知要收回。某人把銀行告上法庭,據說債務賣來賣去,銀行在foreclose他的房子時,是否真正擁有他的房子有爭議,於是要找文件啊之類的。
總之,到現在為止,已經19個月他不付房貸了,目前已花掉律師費2塊5毛,所欠一銀行的2nd mortgage 25塊,已經被那家銀行免了,據說那銀行不想法庭打架。據說,預計10個月後上庭。
主要的mortgage,由於銀行foreclosure部門和打官司部門不溝通,所以,每6個月會收到回收房子的通知,他再讓律師去打打架。
他說, 也許最後會輸, 也許會贏。
但拖了這麽久還是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