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者按規定每年應該在美生活6個月,

來源: ERommel 2011-01-01 13:35:1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5 bytes)

但你公婆07年入境時沒遇到麻煩,而且07年以來居住在美國。你沒法讓他們的綠卡作廢。但你女兒是屬於你的,你公婆沒權將你女兒從你身邊奪走。如你公婆強行帶走你女兒,你可以報警,警察會以綁架兒童罪將你公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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