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對我和他的感情太有自信。他和他原來工作上的新老板沒處好,換了新工作。新工作需要他經常到中國大陸出差。他當時認為這是用到他原是大陸留學生的強項。那時他母親身體不好,這也給他機會能夠常去探望他母親。久而久之,他終於外遇了。他辯解說是酒後發生的事。無論原因,小三懷孕了。我本來要原諒他兩人重新複合的。但小三以腹中的孩子逼他結婚。他麵臨的是兩邊孩子之間的選擇。在那種情形下,為了所有人的最佳利益,我選擇退讓。我的理由是我有好的職業有好的收入,有能力給他和我的孩子一個好的未來。但那位小三沒有。我對自己各方麵的條件也有信心,相信離開他後很容易找到自己滿意的新的婚姻。
子壇許多人說我恨我的前夫。其實我一點不恨他。我的決定完全是考慮各方最佳利益後的理智決定。我們同意從此不再往來也是深思熟慮之後的理智決定,認為這是符合各方最佳利益的理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