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去查了斯德哥爾摩的旅館,大多數旅館都能定到當天的,曾住的那個最便宜,其他都一倍以上。
那晚曾答應旅館休息一下,給點時間找旅館,結果幾小時沒找到,估計是找不到便宜的,相反,還帶了一個人回來,要求當晚住大廳,可以出點錢,旅館前台自然知道旅館沒那麽難找,他就是想拖到最後,蹭一晚。旅館就怒了,要趕他走的理由。他拒絕離開,旅館報警。不知道他半夜一點,是怎樣遇到一個單身華人女士?
旅館,商場,賭場,飛機,火車都是有權拒絕客人的,不需要太多理由,你影響他人一條,足夠了。
警擦來了。居然遇見了連警察都趕不走的,考慮到直接上手銬要三副,沒帶那麽多,還要負責早餐,隻能驅趕,結果大爺裝S,大媽耍無賴,四肢舞動喊救命,龜兒子來猛的,仍了行李直接坐地,還哭著喊殺人了。警察TMD那見過這場麵,直接驅趕。
我不懷疑警察有意仍他們去那裏,因為換了我,我仍他們更遠。
其實曾某已經涉及妨礙警察執行公務了,盡管前麵的欺騙行為無法考證,也足夠驅逐出境了。
大使館更不應該幫他說話,他再又理由,這樣的行為,也丟盡大國的臉了。
凡是考慮其他政治因素,就不可能做出合理判斷。
跟別說要利用這機會引出瑞典政府忽視人權這一大目標。
居然這裏還有人幫著說話,難道這不丟你的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