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東西裏麵不少立論很荒謬;社保金隻要人活著不管在哪社安都必須按月支付但是否可依個人要求發至世界任何一地領取,應該有限製

本帖於 2026-05-12 05:25:47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明初 編輯

根據社保金發放的原則概念,也就沒什麽“是否可繼續領取”等違反常識性的疑問。不顧常識任意胡亂“立論”來搞什麽科普,就很荒謬滑稽了。

我記得根據原則,宣布退休了但人在海外並工作有收入,也必須跟米帝國稅務局申報、納稅然後國家根據規定重新審定社保金數額。但若是純現金支付的海外收入而隱瞞不跟稅務局申報,則又是另碼事兒了。

社安局每月發放社保金,應該隻能轉賬到米帝銀行;個人要求發放到國外銀行,應該有限製但這不屬於“是否可繼續領取”這個問題範疇,也不存在這類問題。

外國人在米國合法工作納稅,歸國之前可向社安局要求退稅(我過去了解的)。

同理,米國人在海外也可以跟所在國要求退稅如果所在國有這個規矩的話。就此,也不存在所謂“雙重課稅”的問題。但如果所在國沒有外國人歸國退稅一說,作為守法公民,雙重課稅情理之中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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