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女同事,離了兩次後,再找到的男的經濟條件都比她差,她就不想婚,其中有一個男的本來就是建築工地上的,幫她flip house是還把腿關節弄壞了,她伺候了一個多月,那男的沒有health insurance,她也沒有再婚幫他一把。
象她這種對男的經濟條件還是很看重的,她自己也不是大款,靠業餘flip house,攢點現金,自己5個孫子,她都煩死了。
我原來的老板是再婚家庭,她自己一個兒子ADHD,高中勉強畢業,打零工,hourly pay ~12-15$/hr。
再婚的老公三個孩子,前妻不工作,三個孩子都沒上大學,基本上都養活不了自己,加上前妻也是家庭主婦,每天就是一地雞毛。
兩人掙一點工資,指著這點工資吃飯的人有7、8個,每天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