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裏麵有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個人工資標準(用於計算雇主標準匹配):1986年起薪為5萬,年增幅3%”

清清楚楚的記得在 1990 年左右我在醫學院做研究的實驗室的老板,免疫和微生物係的副教授(剛剛從助理教授升到副教授)的工資才 3-4 萬,那我的工資就更不要提了。 哪裏可能大陸來的留學生當時有這麽高的起薪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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