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解除租賃公司,谘詢公司的合同, 然後是給了合同,還沒開始工作的合同,然後是試用期沒到的,不給延期正式合同, 然後才是裁員。
可見沒開始的工作被終止的優先級是很高的。
當年我女兒在大學最後一年拿到德國最大軟件公司SAP的實習位置,然後就去南洋理工去做海外學期了。
暑假前,去工作2周前被中止,給出的原因是因為她去新加坡海外學期,5月份就把大學的所有考試都考完了,不能算學生了, 哪怕還有學生證,學校開證明還是學生,也都沒用。
搞得女兒在家每天哀嚎,我失業啦~~~
後來不久那公司大幅裁人。
糾結無用,抓緊時間找下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