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不會暴露,很可能一輩子也就過來了。其實很多夫妻內心很可能也有“不善”的地方,但沒有機會暴露,也就一輩子過到s就過去了。在外人看來可能還是恩愛美滿、伉儷情深呢。
當然我也理解這個父親的做法,很可能本來就是任性自私的人,離婚後還年輕,也沒親自帶過孩子,沒什麽感情;如果又了新家庭,可能對兒子的牽掛就淡了。男人沒有女人的母性,對親生孩子說放下就放下,甚至冷漠敵意的都有,英達不就是個例子?
要把錢要回來,從理論上來說也是對了,比如說給到孩子18歲的錢,如果孩子8歲又複婚了,後麵十年的可不是要“退款”?但如果真複婚了,這些錢不也就肉爛在鍋裏了?這麽計較做甚?剛看你上麵說這一大筆錢是爺爺奶奶出的,那麽,如果真複婚了,這筆錢確實應該返還給爺爺奶奶養老,但這個可以等真複婚了、兩口子感情修複了再說,作為複婚條件放桌麵上談,也確實薄情了。
都是命。
現在你也不用為她回頭看為她後悔,他們三人命中就是這麽安排的,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