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和農民工是不同的話題。農民工參加社保的,當然有個人帳戶和超過基礎的養老金。

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二、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 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 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準。 三、轉移接續。 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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