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以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為立國方針之一,保護包括伊斯蘭教、印度教、佛教等在內的各種信仰,

憲法中的表述
  • 上帝至上:1982年簽署生效的《加拿大人權自由憲章》序言中明確提到:“加拿大是建立在上帝至上(Supremacy of God)和法治的基礎之上的”。
  • 法律解讀:盡管序言中提到了“上帝”,但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後續判決中強調,這並不意味著加拿大是一個宗教國家。現代法律解釋傾向於將其視為對宗教信仰自由和人類尊嚴的尊重,而非確立基督教的統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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