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裁定:用於推進或逃逸的車輛屬於致命武力,警察可動用致命武力應對(參見《斯科特訴哈裏斯案》和《普拉姆霍夫訴裏卡德案》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