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會通過《2026國防授權法》,將公布中共官員及其親屬財富資產,相關原文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9th-congress/senate-bill/2296/text
法案第513條,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層財富的報告。
(a) 總則。——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不超過180天內,並且在中國共產黨任命新的中央委員會之後不超過180天內,國家情報總監應與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協商,在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的一個公開網站上發布,並提交給參議院情報特別委員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以及眾議院常設情報特別委員會和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一份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層財富的報告。
(b) 報告內容。——根據第(a)款要求的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對下列外國個人的個人財富、金融持有以及商業利益的詳細評估,包括這些人的直係家庭成員:
(A)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
(B) 政治局常委會成員。
(C) 全體政治局成員。
(2) 關於這些官員及其直係家庭成員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製的實物和金融資產的證據,至少包括:
(A) 在中國境內外的房地產持有,包括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B) 任何高價值個人資產;
(C) 在外國司法轄區持有的商業持股、投資和金融賬戶。
(3) 用於掩蓋這些財富與資產所有權的金融代理人、商業夥伴或其他實體的識別信息,包括至少那些在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2025年3月發布的名為《中共領導層的財富與腐敗活動》的報告中所提及的對象。
(4) 與中國共產黨領導層財富有關的非公開信息,在不危害情報來源和方法保護的前提下盡可能提供。
(c) 形式。——根據(a)款發布和提交的報告應為非機密形式,但提交給參議院情報特別委員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眾議院常設情報特別委員會和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的版本可在必要時附帶一份機密附件。
(d) 失效條款。——本條款將在本法案生效5年後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 定義。——在本條中:
(1) “直係家庭成員”——關於某外國個人,意指:
(A) 該人的配偶;
(B) 該人的親生或收養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
(C) 該人的繼父母、繼子女、繼兄弟或繼姐妹;
(D) 該人的嶽父母、公婆、女婿、媳婦、姐夫、妹夫、嫂子或小姑(即任何姻親關係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E) 該人的祖父母或孫子女;
(F) 該人的祖父母或孫子女的配偶。
(2) “情報界”——該術語具有《1947年國家安全法》第3(4)條(50 U.S.C. 3003(4))中賦予它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