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卡斯特羅對古巴的持不同政見者,就是一個態度,敞開大門,願走不送。他的原則是反對派走了,他可以安安心心領導人民搞建設。
中國和北韓是一律圈著,不能讓這些人跑出國門大鳴大放。另一點相同之處是,偷渡客在前麵跑,他們在後麵開槍。
美墨邊境,美國有攔著的,也有想開門的,墨西哥隻要沒被美國逼得太緊,是完全不管的--也算是來去自由型。
至於香港,當年在河裏遊泳的人們,後身是探照燈和槍擊,眼前是歡呼的民眾(熟悉的和陌生的),食物和毯子。
所以那個年代偷渡香港,主要是違了中國的法,香港人民和政府好像沒多大意見。後來再偷渡香港人家也不歡迎了。
偷渡香港是否違法,看年代,看立場。和現如今走線/偷渡美國,完全是兩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