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那次因公去外地辦事,因不太遠所以開車去,走在標準的很大的國道上,傍晚或者是天黑,突然從土路冒出個農用機動車,撞上了人死了,走責任是農民的責任,看是開驕車的,本人還是一個國有銀行的分行長,當地農民就不講理了,幾十個人把人強行扣下不準走,回憶不起來是司機開車還是他自己開車,農民才不管交通部門判是誰的責任,他們也不準備打官司,就是銀行有錢,扣了行長就能拿到錢。
因行長還要有公務處理,銀行沒辦法派個人換下行長這個人質,派的人進行協商,最後銀行給了一大筆錢才放人。農民不走法律,當地政府也睜眼閉眼,天高皇帝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