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
“法官指出,許家印雖名義上把資產轉入信托,卻保留了投資決策、更換受益人等核心控製權,受托人淪為“傀儡”。更關鍵的是,恒大早在2017年就埋下財務黑洞,許“許家印明知公司危機四伏,仍在2019年危機爆發前突擊轉移資產,這明顯屬於“欺詐性資產轉移”。”
1. 比較好理解。資產轉移是2019年。而2017年就嚴重負債。這種意義上,他們轉走的資產/分紅,實質上都不能算屬於他們的私人財產。
2. 關於信托,要想信托資金的錢財, 能夠獲得從個人資產中剝離,進而不被追責,以用來償付債務的話,被委托的信托管理人需要獨立法人(個人或機構),不能是許家印或其它收益的家族成員。
許家的兩筆信托,好像都是由他們自己人控製的。所以,法官裁定此信托基金不能算真實的信托基金。仍屬於個人私產範疇的話,可以用來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