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遜被檢方起訴7項罪,尋求死刑

本帖於 2025-09-22 15:36:20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奇點臨近 編輯

第一,嚴重殺人罪,這是屬於死刑的罪行。

第二,使用槍支造成的嚴重傷害罪,屬於一級重罪。

第三,妨礙司法罪(二級重罪),他藏匿了行凶所用的步槍。

第四,妨礙司法公正罪(二級重罪),他丟棄了行凶時所穿的衣物。

第五,共謀罪(三級重罪),他指使室友刪除對他不利的短信。

第六,證人幹擾罪(三級重罪),他指使室友在警方詢問時保持沉默。

第七,有兒童在場下實施暴力犯罪(A 類輕罪),凶手明知有兒童在場,會看到這起謀殺事件,並且是基於查理·科克的政治言論而實施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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