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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章含之做過2次腎移植,大夫為上海長征醫院朱有華,時間分別為1995年和2002年。而爆料人則說用了冤案聶樹斌的腎[3]。聶樹斌於1995年4月被執行死刑,年僅21歲。
而章含之亦曾憑借其關係為多人幫忙做腎移植,包括其前夫洪君彥。
第一財經日報則辟謠稱:章含之當年的護士,確認章某第一次換腎是1996年在北京朝陽醫院做的手術,主治醫生為管德林(音);第二次換腎是2004年4月23日在上海長征醫院手術的,主治醫生朱有華。第一財經日報並認為章含之這個級別的領導享受的醫療待遇恐怕還是有限的,更不要說“特供腎源”[4]。
其獨生女洪晃則在南都周刊第838期發表題為《受虐者的狂歡》一文,做了另外的分析:“我肯定我媽媽的腎移植與聶案無關,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腎移植跟王樹斌、張樹斌或者其他死囚無關。”[5]
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丁啟陣則刊文《司法殺人與器官移植》質疑“章含之兩次腎髒移植的腎源,是否來自兩個死囚,這兩個死囚是否有冤情”,並希望能“認真一點,不妨出示一下能證明其母做換腎手術時間的病曆之類材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