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題有點敏感啊。 婚姻和繼承權的

問題,確實很複雜。

但說它“摧毀社會的根基”,

這個說法未免太絕對了。

法律的製定,

應該考慮更多元的因素,

不能簡單地用“鼓勵”或“摧毀”來概括。

社會發展變化很快,

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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