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家混戰
有勞胡兄在下麵總結了現在已知的事實,在此談一下想法。
既然杜家三個孩子敢出來做dna測試,血緣關係應毫無疑問。宗好不容易老大歲數搞出兩個兒子來,歸自己的姓,自然會在財務上有相當安排。
下麵看法律上如何評價各個要點。
一、三名非婚生子女主張的受益權
信托設立依據
三名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聲稱,宗慶後於2003年指示財務團隊在香港匯豐銀行為其設立離岸信托,約定每人受益7億美元(總21億美元),資金來源為娃哈哈集團未來分紅;截至2024年初,賬戶餘額約18億美元,尚餘3億美元未注入13。
原告提交了經公證的郵件記錄、資金流水及前財務總監證詞,證明信托存在及資金流動58。
--- 這應該是確實的而且有相當堅實的證據,不知道宗女為何否認。
資產轉移質疑
2024年5月該信托賬戶被轉出約110萬美元,原告向香港法院申請凍結賬戶,指控宗馥莉擅自轉移資產並要求賠償損失16。宗馥莉方辯稱該款項用於支付東南亞設備尾款,但未提供受益人同意證明10。
--- 信托如果沒有受益人參與管理條款,自然也不需要它們同意來做決定。但是資金轉移出信托基金應該是違反信托基本原則的。
二、宗馥莉方的反駁主張
否認信托有效性
宗馥莉團隊稱未獲知任何信托設立指示,並出示宗慶後2020年遺囑,聲明“所有境外資產由獨女宗馥莉繼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張權利”1219。
--宗女方缺乏法律知識。信托已經不屬於宗的財產,不在遺囑的範圍之內。
原告質疑該遺囑合法性:見證人均為娃哈哈高管,無家族成員在場,程序存在瑕疵818。
--宗女方繼續缺乏法律知識,開這麽大的公司,律師難道不雇一大把麽,遺囑不找律師公證麽。公司高管做見證人是有問題的,見繼承法第18條,屬於有利害關係的人。
繼承權法律衝突
香港訴訟:焦點為信托資產凍結,法院延期裁決以待杭州DNA鑒定結果818。
杭州訴訟:原告要求分割宗慶後持有的娃哈哈集團29.4%股權(估值超200億元),主張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民法典》第1071條)718。宗馥莉方稱相關股權已通過家族信托轉移至母親施幼珍名下8。
--如果遺囑被裁決合法,根據中國繼承法16條無須按法定繼承的比例分配,杜家孩子應該不能染指宗的股權。
當然,這是在中國,萬事都有可能,有遺囑也沒用,這是我在國內為老人做遺囑的時候律師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