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老話題。
上周和老媽聊天。她說你還記得那誰誰嗎?就是和誰婚外情被迫離開了我們單位。我說不記得。因為她最近接連提到兩個女的都是這類事情,我說咋以前從來沒聽你們說過,我媽說你那時候小,我們基本不當著你的麵說這類事情。所以就算是我們小時候很清規戒律的時候,這類婚外情也不少的,按說我父母單位都是知識分子紮堆的地方。
以前在這說過,我父母單位一對夫妻,好像自己沒孩子,收養了一個孩子。男的後來得了癌症。女的陪他去了武漢他弟弟家,男的把自己的財產全部給了弟弟,死了執行遺產女的才知道。而且把銀行保險箱裏的首飾一清而空都給了弟弟,女的跑到銀行去鬧,銀行調出錄像證明是他老公拿走的。男的弟弟真的拿著遺囑來要房子了。女的請了律師但官司打輸了,房子賣了,這麽一把年紀隻能外麵租房住。這個大概是最悲催的了,完全不認識枕邊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