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分開住好幾年了, 分開是一個契機, 我自己一走了之. 那時我已經不在乎他的一切,什麽生活自理能力, 我隻知道我必須先把自己活好才可以!
我們沒有離婚, (我提出離婚,他不同意, 我谘詢了美國和中國的律師, 費用以及程序, 對方合作還好,可協議離婚, 對方不合作,非常勞民傷財!) 我們彼此都有足夠的收入維持生活而不靠對方,包括退休後的收入基本對等.
所以雖然他很生氣, 但我還是離開他,自己單獨住了. 我沒有告訴他我住在哪裏. 他無可奈何! 我們有微信聯係,彼此和孩子們還有聯係.就這樣過著吧,我不願意和他生活在一個屋簷下. 傷神傷心, 對身體不好. 我自己一個人,還有一隻陪伴了我多年的貓貓. 一點兒沒覺得孤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