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971年出生於南非,1989年移居加拿大,通過母親獲得了加拿大國籍。
1992年,馬斯克作為賓大轉校生來到美國。隨後,馬斯克計劃去斯坦福讀研。為此,他拿到了J-1(不知為何不是F1).
在2005年一起誹謗訴訟中使用的一封電子郵件裏,馬斯克承認,申請斯坦福大學是因為,除此之外他“沒有合法權利留在美國”。
結果,馬斯克並沒有在斯坦福呆多久,他退學了。
按照規定,馬斯克輟學就會失去身份,無法工作。然而,退學後的馬斯克和弟弟金巴爾一起創辦了Zip2公司。4年後,他將該公司以約3億美元的價格出售。
他的弟弟金巴爾曾多次表示,他們公司的早期投資者很快就發現他們是“非法移民”,但馬斯克對弟弟的說法表示異議,他稱:“我認為這是一個灰色地帶。”
如果川爺較真,他的公民權是可以吊銷的。九十年代,移民局比現在寬鬆多了。
牛人都是法律束縛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