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個我知道的例子,不說公司了,是某歐洲大公司從北京調了一個IT工程師去荷蘭,這人腦袋靈活,利用公司的便利

和另一個德國寶馬公司的中國人,和另外一個中國投資公司, 這個人拿出了這家大公司的代碼, 德國寶馬的中國工程師貢獻了中國的廠家和一些技術, 和他認識的北京的大款 ,每人原始股33% , 一年之間開了公司,還兼職在原公司, 在原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運作,現在大概有7年了,已經成為了相當規模的公司, 鋪遍了歐洲, 公司規模很大了, 好像現在超越他老東家的市場份額了,因為老東家當時是非常有名的大公司,但是那個技術還在初始階段, 被他幾乎一窩端了

那些條款其實不能起什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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