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慮要不要假離婚,因為離婚每年可以省幾萬稅錢。自認為“夫妻感情很好”。評論區還有幾個人說,他們家也是類似的情況,也在考慮要不要離婚。灣區某些碼工是怎樣的存在啊,這就是越有錢越摳門嗎?他們跟普通人比起來已經很有錢了,但是呢又沒有有錢到成為公眾人物,需要一個“完整幸福的婚姻家庭”人設,所以離婚也無所謂了。
我要是灣區女的,我就答應離婚,然後暗地裏找起來,找到了就不要前夫了,找不到還有前夫做備胎。
國內有個親戚就是,當年工廠破產假離婚,她就暗地裏找起來,打算找不到就跟前夫複合。結果她運氣很好,給她找到個飛行員,不但年薪百萬,而且外貌身材俱佳,用外人的說法就是,他能找到二十幾歲的女孩。翩翩兩人看對了眼,當年兩人都是50歲,飛行員不顧領導勸阻離了婚,現在兩人已經結婚十幾年了。前夫當然就順理成章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