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樓下的卷簾貼,據我所知所有美國的大學需要

向聯邦政府申請錄取國際學生的許可(I-17 form)然後才可以對外國招生給學生發SEVIS I-20,學生拿著這個表格去拿簽證。聯邦政府也可以根據各種評判取消學校的這個資格。哈佛的情況是國土安全部要求提供現有國際學生的資料(反以示威遊行等等)來審查有否有人應該被取消學生簽證,但是他們漠視了就是不拿國安部當回事,所以被開鍘。限時72小時回複,否則所有今年已經被錄取的國際新生9月份不用去報到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