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聽了一耳朵前妻的哭訴,罪狀一:王騙她帶著孩子來日本,來後兩個月離婚(不知道為啥離婚後沒回國)。 罪狀二,

離婚時說好不再要孩子,但是現在要再當爹了。 罪狀三(為啥大鬧),她因生病住在王家9天了,王要趕她走。(這個我也不懂,生病能住王家,是不是王還可以?)

總之是雞飛狗跳,王自己惹出的事自己得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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