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審理的一個案子,丈夫和女同事婚外情十年,中間兩人互有金錢往來,大概男的多給了女的大概八九萬快錢。老婆發現後告到法院,結果法院判決女的把錢退還給男方,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贈與無效,而且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無權擅自處分。
我怎麽看怎麽不對,這不是明擺著鼓勵男的在外麵胡搞,反正哪天可以再把錢要回來白嫖麽。。。
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男方也有權處理一半嘛,老婆不樂意可以把男方踢出家門,送出去的錢由男的承擔,或者幹脆讓男的淨身出戶,也比這種判決講理點。
這種案子現在很多,最早出自郎鹹平,把空姐睡了十年,然後老婆一狀告上去,不但錢全要回來,還讓空姐倒賠一筆。
大家覺得呢?我是怎麽看怎麽覺得不對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