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討債記
這裏說的“債”不是個人間的債務,而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和企業債券以及銀行的存單。
此事說來話長,幾年前雙親去世後,我在家裏找出他們留下的兩張早已逾期的國債,企業債券和幾張銀行的定期存單,這些不知現在是否還能兌現,於是,我按著憑證上發行的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和國泰君安證券公司,來到這些金融機構,請他們核實確認。
兩張債券是1998年購入,期限5年,到期是2003年,幾張的定期存單的到期日期好像還要早些。這些單據連本帶息的金額共約為人民幣近20萬元,那時債券的利率較高,年利有7.86%。
經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仔細查證確認,這幾張債券和存單的憑證是有效的,可以連本帶利兌現。
但由於憑證所有人本人已去世,需要繼承人在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書後,憑公證書金融機構才可兌現支付。
那時,我正將要辦理父母的房產繼承公證手續,為此,也就同時順帶辦理了這些金融機構憑證的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順利辦好後,正值國內疫情蜂起,不便回國,為此,此事又擱置了幾年。
去年秋天,我回滬期間前往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和國泰君安證券公司辦理這些憑證的兌現取款手續。
雖說理論上這些憑證可以兌現取款,但金融機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遇到些技術上的問題。因為現國內的金融機構業務操作都是電子信息化,也就是將有關數據輸入電腦,如在電腦係統中顯示能通過的話,就可兌現付款,否則就不行。
由於我這些單據憑證過於陳舊,而且,繼承人也無國內的身份信息,同時,這樣的實例銀行方麵還沒遇到過,他們隻能邊操作邊摸索。
銀行的電腦係統在處理過程中,由於一些數據過於老舊, 一時沒能通過電腦上的驗證,這時,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立馬與上級有關部門聯係,修改了一些電腦中的數據,經過多日的處理,這些憑證內容才得以通過銀行電腦係統的驗證。
最後,這些金融機構將憑證上的金額連本帶息全額支付給我,看來現國內的一些金融機構是專業、負責、規範、可信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