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美的 “利益共享” 在總統豁免權或者提前豁免上表現的淋漓盡致,如果人們不喜歡,完全可以通過國會立法廢除這一條款。

問題是老美的選舉製度無法保證萬年總統。這屆廢除了這一特殊條款,下一任上台的反對黨總統的這一條款也沒了。總不能特權隻留給民主黨,或者共和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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