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有個印象,入籍日本必須改日本姓。查了一圈,沒有找到此規定的法律依據。唯一的說法是,必須有一日本名
但也許這個規定是對非日語漢字名說的。比如Mary Smith不能作為日本名,但史密斯可以,而多數日本人,姓名各為兩字,比如把名字改為“改為”日本名石蜜 瑪麗。
而中國人的漢字作為日本名沒有問題,改不改因人而異,張本智和叫張智和符合法律規定。
題外話,要改名的話入籍時改名容易。
俺娃法律上沒有英文名,護照還是本名。曾問過能不能加個英文名,答曰要交費申請,淫因一係列文檔都要改。
女娃還好,想改結婚時可順便改,男娃就沒有此機會了。
多年前俺有個同學開會申請某國簽證沒拿到,其原因是,他的文章接受信是個John Zhang 的,而他的護照是Zhang Davao.對不上。